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郝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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郝絅(?—?),字贲如,號木仲,山東濟南府齊河縣人,明末清初政治人物。

生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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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啓七年(1627年)丁卯科山東鄉試第八名舉人,崇禎十年(1637年),登丁丑科會試第一百四十五名,廷試三甲二百六名进士。兵部观政,十一年授肥鄉知縣,十三年調永年,十五年考选兵科給事中,十六年革职,本年補山西河東分守道[1][2]

明亡仕清,由兵部右侍郎金之俊举荐,順治元年(1644年)八月授任山西布政使司参议、署布政司事。四年八月復補湖广布政使司参议、兼按察使司佥事、武昌兵备道,五年八月復補浙江布政使司参议、屯田水利道[3]

家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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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祖郝尧民,省祭;祖郝经纬,省祭;父郝天相,庠生。

参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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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^ 《崇祯十年丁丑科进士三代履历》:郝䌹,曾祖尧民,省祭;祖经纬,省祭;父天相,庠生。贲如,诗五房,庚戌九月二十一日生,齐河县人,丁卯八名,会一百四十五名,三甲二百六名,兵部观政,戊寅授肥乡知县,庚辰調永年,壬午考选兵科給事中,癸未革职,本年補山西……。
  2. ^ 《痛史本崇禎長編》:崇祯十六年十二月,諭吏部:晉中防河甚急,亟需敏幹經理。據輔臣奏郝絅可用,准補河東分守道,充為事官,圖功贖罪,俱炤舊管地方事務。該部即具本以聞。
  3. ^ 《清实录順治朝实录》